吳怡霈車禍過失傷害開庭 稱無撞機車但願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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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怡霈車禍過失傷害開庭 雙方談和解
藝人吳怡霈與機車發生事故涉嫌過失傷害,她本人出庭說兩車並沒有碰撞,但願意負擔起賠償責任。(李文正攝)

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25日駕車返家,在自己家附近的民權東路6段巷弄內,與右側機車發生擦撞,造成廖姓、陳姓女子受傷,後座的乘客,全口多顆牙齒斷裂,必須重新植牙,要價超過600萬。

由於兩造對於和解金額落差太大,吳怡霈遭檢方過失傷害起訴,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。吳怡霈當庭說,自己有打方向燈,並主張無過失責任,她開庭結束後表示:「其實她的轎車並沒有碰撞機車,是他們自己跌倒,但還是願意負起賠償的責任。」

法官諭知,兩造雙方進行和解的過程,期間會將行車記錄器等卷證送車輛事故鑑定,將再擇期開庭。

但騎車的廖姓女子則駁斥,發生事故就代表有碰撞,不然怎會跌倒。

(中時即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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